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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7年上海市公共文化配送产品征集公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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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07:2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本市公共文化配送工作要求,上海市东方公共文化配送中心(筹)将启动2017年上海市公共文化配送产品征集工作,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1征集范围
提供符合《2017年上海市公共文化配送产品采购申报指南》要求的日常配送产品,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各类社会主体。
2
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的内容为文艺演出、艺术导赏、展览展示、特色活动4类。详见下表:
产品类型
产品细目
采购数量
文艺演出
B类
200场
C类
800场
D类
1000场
艺术导赏
400场
展览展示
A类
100场
B类
100场
特色活动
250场

3
申报要求
本次征集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由申报主体自行上网填报相关信息。申报网址:www.wenhuayun.cn(“文化上海云”平台)。
申报方式: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点击文化云首页轮播图“2017年上海市公共文化产品征集”宣传图片,进入报名页面,注册账号,上传资质认证文件,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产品资料,完成统一报名。
4
征集说明
(一)评审签约
配送中心将邀请公共文化配送专家库成员组成评审组,对各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产品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主体获得配送资格,并签订合作协议。
(二)场次说明
根据本市各社区对公共文化产品需求情况,配送中心将在签约前,协调各签约产品的意向配送场次,并签订合作协议。所签订场次数为该产品当年可配送的最大场次数,非结算依据。
(三)结算原则
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由配送中心正式启动配送工作,按社区需求,组织各配送主体进行配送服务。
服务完成后经社区网上评价反馈三星以上(含三星),并结合第三方配送巡查、督查等综合评价确认合格后,由配送中心进行费用结算。
(四)赔偿说明
配送中心有权对通过评审的配送主体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查和配送质量的全程监控,如配送主体违反合作协议约定或配送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和内容要求,将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赔偿全部损失。
5
评审说明
(一)评审时间
于2017年1月上旬举行。
(二)评审方式
上海市东方公共文化配送中心(筹)将邀请公共文化配送专家库成员组成评审组,采取评委打分的方式,对各申报主体各项申报产品进行综合打分。
(三)评审依据
评审专家根据《2017年上海市公共文化配送产品采购申报指南》要求,重点针对申报产品内容,进行综合评估与定价。
(四)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将于2017年1月25日,在“上海东方配送平台(http://whps.wgj.sh.gov.cn)”以及“文化上海云”平台(www.wenhuayun.cn)公示。
(五)替补说明
评审结果发布后,如通过评审的主体或产品放弃参与配送资格,其资格被确认为无效或因申报主体原因导致协议解除的,配送中心将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将产品交由社区需求度高、配送效果良好的其他主体完成。
6
受理方式
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19日-12月31日
受理网址:文化上海云(www.wenhuayun.cn)
联系人:陶冶、黄仁俊   
联系电话:34776356、34776342
上海市东方公共文化配送中心(筹)
2016年11月21日
2017年上海市公共文化配送产品
采购申报指南
一、采购宗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上海市公共文化配送工作要点》,上海市东方公共文化配送中心(筹)启动2017年市级公共文化配送产品采购工作。“采购工作”遵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的宗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搭建公共文化配送平台,面向社区,集聚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丰富质优的文化产品,不断满足社区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提升市民大众的文化素养,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谐。
二、采购方式
(一)公开征集
面向本市国有院团、行业协会、民营院团和符合条件的各类的各类社会主体,依据社区群众需求,发布产品采购目录,公开征集、采购各类符合要求的文化产品,按社区点单情况,进行日常配送。
(二)定向征集
面向本市国有院团、行业协会、优秀民营院团等各类社会主体,结合重要节庆、重大节点,采用产品定向订制的方式,采购各类符合要求的文化产品,进行专题配送。
三、采购周期
2016年11月,组织2017年日常配送产品征集。
2017年5月,组织2017年日常配送新增产品征集。
根据重要节庆、重大节点安排,组织专题配送产品征集。
四、申报主体
(一)具有参与全市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经历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社会主体,并无行业不良记录及影响的,可参与公共文化配送产品征集。
(二)申报文艺演出的社会主体,另须持有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五、内容要求
公共文化配送产品分为文艺演出、艺术导赏、展览展示、特色活动等,在内容上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国梦”为主题,原创的各类文化产品。
(二)结合2017年党和国家重要节庆、重大活动而创编的各类文化产品。
(三)获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褒奖的文化产品。
(四)歌颂上海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新面貌和社会家庭真善美的各类文化产品。
(五)其它健康向上、贴近生活、为大众喜闻乐见的,具有较高艺术质量的各类文化产品。
六、定价原则
用于公共文化配送的产品采购定价,以遵循公益性、公平性为原则,融合志愿服务和市场机制,以质量效益为重,实现互惠互利。
七、申报条件
公共文化配送的各类产品,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文艺演出
1.所申报演出的剧节目,须有3场以上的公演记录。原创新编剧节目,须有著作权人身份证明或授权文书,无著作权纠纷。剧节目内容无违法查处记录。
2.适用于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的戏曲曲艺、音乐舞蹈、舞台戏剧、魔术杂技等艺术门类的文艺演出。
3.每场价格5000-20000元。
4.分类条件
(1)A类:(采购价格20000元/每场,用于专题配送)
  • 配合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全市性重要宣传演出活动、全民节日欢庆活动而新编排或复排的剧节目,并有国家一级演员参与演出。
  • 具备大型露天广场搭台演出的舞美装台能力,或具备在120平方的社区活动场(厅)舞台上,装置和使用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设施设备的技术能力,并能产生优良的艺术效果。
  • 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120分钟,其中综艺演出节目不少于8档。
  • 演员全部彩妆出演,并配有伴奏。
    [/ol](2)B类:(采购价格15000元/每场,用于日常配送)
  • 配合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全市性重要宣传演出活动、全民节日欢庆活动而新编排或复排的剧节目。
  • 具备大型露天广场搭台演出的舞美装台能力,或具备在100平方的社区活动场(厅)舞台上装置和使用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设施设备的技术能力,并能产生优良的艺术效果。
  • 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90分钟,其中综艺演出节目不少于6档。
  • 演员全部彩妆出演,并配有伴奏。
    [/ol](3)C类:(采购价格10000元/每场,用于专题配送或日常配送)
  • 以沪剧、滑稽戏、独脚戏和评弹为重点的吴语地域的地方戏,兼顾京、越、淮及其他有代表性和观赏性的戏曲,以及民族、民间、民俗文艺表演节目。
  • 具备在100平方的社区活动场(厅)舞台上装置和使用必要的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设施设备的技术能力,有良好的艺术效果。
  • 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90分钟,其中综艺演出节目不少于6档。
  • 演员全部彩妆出演,并配有伴奏(可以使用录音)。
    [/ol](4)D类:(采购价格5000元/每场,用于日常配送)
  • 以折子戏、小品、歌舞类中小型剧节目为主,包括优秀的、接地气的、有市区获奖经历的群文创作节目表演;民间绝活、民间杂耍、可供表演的非遗传承项目。
  • 具有演出自带、自装灯光音响等设备的能力,并有良好效果。
  • 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90分钟。
  • 演员彩妆出演,并配有伴奏(可以使用录音)。
    [/ol](二)艺术导赏
    1.申报主体须拥有稳定师资来源,以及相配合的展示展演资源。
    2.内容以普及文化艺术知识为主,包含民族的、西洋的,古典的、现代的等文化艺术领域。要求专业性强、话题新鲜、形式活泼、有互动性。
    3. 每场价格7000元,用于日常配送。
    4.适用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小剧场、报告厅、多功能厅等。
    5.每场时间不少于90分钟。
    6.主讲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具有良好的演讲才能和丰富的讲座授课经验。配合导赏主讲的助理、助教、演员等,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演示能力,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演出经历及经验。
    7. 导赏的形式活泼生动,主讲人讲演与现场示范或表演等直观形式相结合。“讲”“演”的编排比例,一般以1:1为宜。
    (三)展览展示
    1.申报主体须有文化艺术类展览资源与办展经验,具备专业策展、布展和撤展能力。
    2.内容包含文化艺术、文物收藏及用于形势宣传、法制教育等主题的展品。
    3.每场价格5000-10000元,用于专题配送或日常配送。
    4.分类条件:
    (1)A类:(采购价格10000元/每场,用于日常配送或专题配送)
  • 适用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展厅或其他开阔区域。
  • 展出时间不少于10天(不包含布、撤展)。
  • 展品或展板数量不少于50件,并能提供展览所须的展板等必要设备。
  • 展览形式以展示文化产品为主,同时须结合展览策划1场相关的宣教活动。
    [/ol](2)B类:(采购价格5000元/每场,用于日常配送)
  • 适用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展厅或其他开阔区域。
  • 展出时间不少于7天,(不包含布、撤展)。
  • 展品或展板数量不少于30件,并能提供展览所须的展板等必要设备。
    [/ol](四)特色活动
    1.申报主体须具备活动专业策划经验及组织能力,能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活动器具或体验耗材。
    2.内容可涉及富有特色的都市文化、乡土文化、“非遗”文化、亲子文化、创新艺术等,能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3.每场价格5000元,用于日常配送。
    4.适于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厅、舞蹈房、活动室等场地开展的活动。
    5.每场活动时间不少于90分钟。
    6.活动主导人员和配备的辅助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能力与活动的组织能力。
    7.活动形式新颖多样,体现参与性、体验性、互动性。如涉及文艺演出要素的,申报主体须持有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符合上述有关文艺演出申报的其他相关要求。如活动包含讲座、展览等要素,则参照上述相应内容所属要求。
    八、受理方式
    详见《2017年上海市公共文化配送产品征集公告》。
    上海市东方公共文化配送中心(筹)
    2016年 11 月21日
    内容来源:上海影视文广局官网
    东方文创网http://shcci.eastday.com/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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